2019年1月22日,由中国院院总规划师陈同滨主持编制的《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该项目由国家文物局负责组织,并与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历史所共同编制。2019年1月24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召开发布会。
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国家文物局陆续于2010年完成长城资源调查,2012年完成长城认定,2015年完成长城信息系统,2016年完成省级长城保护规划(国新办《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有关情况发布会)。在此基础上,我院《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并于2017年末完成初稿。经国家文物局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初汇聚多方建议完成终稿,于2018年底报送国务院。2019年1月7日,经国务院同意。1月22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该规划。
全国历代长城分布图
《长城保护总体规划》旨在贯彻《长城保护条例》“国家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制度”的规定和对长城施行“整体保护”的宏观要求。《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保护对象包括经过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公布的、具备长城认定编码的长城墙体、壕堑/界壕、单体建筑、关堡、相关设施等文物本体,长城文化景观构成要素,以及其他与长城直接关联的景观风貌和生态环境。所涉及的长城资源修建年代跨越中国的春秋战国、秦、汉、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明等12个历史时期。规划范围涉及各历史时期长城资源所在地,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中国北方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约404个区县。
规划内容含十章及总则、附则各一。在总则的框架下,从长城遗产情况与价值内涵入手,充分分析其保存管理现状与面临的主要问题,基于遗产性质、特征、价值、现状与问题,综合提炼出保护规划思路与体系,进而分门别类从行政管理、保护维修、宣传教育、参观开放、专题研究、重要点段、保障措施七个方面具体提出保护规划要求,结构体系完整。
《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从遗产价值和“整体保护”要求出发,重点聚焦于两个问题:长城的内涵和遗产价值如何? 如何对复杂的遗产资源实现整体保护?
遗产价值研究方面,编制组突破历史的地缘政治角度和现有的行政区划单位,改变单一的军事防御体系或单纯的建筑遗产研究角度,立足人类文明发展与文化交流史的层面,从整个长城分布地带的地理气候分区、历史时期完整性、防御体系的系统性和制度体系等角度分析长城的整体特征,将长城的价值拓展到以农牧为主的各种不同生业交错地带为了生存资源的冲突与交流角度,关注其生业特征和审美价值,进而延展到其在当今时代对中华民族的精神意义。即:从建筑遗产、文化景观、民族精神等各方面对长城遗产的整体价值进行了多方位的提炼。
规划技术方面,面对长城分布范围面积广袤、地形气候复杂、涉及行政区划繁多的复杂特性,规划编制借助了世界遗产的系列遗产保护策略,针对“整体保护”目标,采取“分级保护、属地管理”策略。同时,结合15个省份的长城保存、保护、利用、管理和研究的现状评估情况,以及长城遗存的材质差异和分布特性,提出了对各时空范围长城保护管理工作总目标、总原则、总任务,并进一步分别从行政管理、保护维修、宣传教育、参观开放、专题研究、重要点段、保障措施七大专项,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具体的管理要求。
长城作为世界现存规模最大的人工建筑遗存和文化遗产,在人类文明史上拥有杰出的地位;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在中华文明和文化发展史上具有独特的重大价值。真实、完整地实施长城保护,不仅是对中国北方以农牧交错为主的生业交错地带丰富的历史信息及地理景观予以完整保护,包括历史上的管理制度、建筑技艺、军事防御、商贸交流、交通体系以及民族迁徙等,更是作为中华民族两千多年来民族精神的突出体现和民族文化的重要寄托予以传承。
此次《长城保护总体规划》的制定与颁布,标志了这一伟大的文化遗产进入了一个以“整体保护”为目标的新阶段,意味着长城保护能力将获得实质性的全面提升,也意味着这一人类伟大的遗产保护工作将开启一个新的篇章。